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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負擔過於沉重、養老機構不願接收】我國首次“全國城鄉失能老年人狀況研究”顯示,2010年末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即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約有3300萬,預計到2015年,我國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將達4000萬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將超過1200萬人。日益嚴峻的養老形勢需要我們著手應對,而失能老人養老,將是更加複雜的形勢。[詳細]
照顧失能老人工作量大,養老院會“酌情選擇”入住老人,對於那些“可留可不留”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一般不會接收。養老院本來護理人員就少,工作量大,照顧失能老人根本就忙不過來。
失能老人養護收費相對要高,這原本是不錯的商機,然而養老機構普遍不願接手這“燙手的山芋”,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危險性太大。失能老人一旦發生意外,賠償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對民辦養老機構來説,也許幾年的辛苦就白費了,養老機構得不償失。
失能老人養老問題,必須擺上臺面
民辦養老機構在經辦過程當中,要享受到國家的土地劃撥、減免稅或者基本建設配套費等優惠政策其實並不容易,甚至即使想獲得水電費、水電氣民用價格的優待,政策落實起來也非常難,一些政策幾乎是形同虛設。
一些國家失能老人的養老護理制度已較為完善。如日本是一種“按需養老護理”,將需護理程度分成不能站立、不能步行等多個級別,並按照不同級別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而美國則對失能老年人政策傾斜:為失能老年人提供政府補貼,由其自主向社會購買日常護理服務。建議政府把建立和完善失能老年人保障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調查失能老年人的現狀和需求,積極探尋解決之道。
只有借助政府的這種強制力,才能確保政府可以在全社會範圍內分散老年人的養老風險。因為政府有權徵稅以實現對農村養老風險的保險,並將其用於收入再分配;政府能夠通過代際轉移,使幾代人共擔農村養老風險;同時,政府可以使養老資金支出指數化,減輕通貨膨脹對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威脅;而且,政府介入可以減少養老基金籌集和支付的成本費用,並具有市場效率以外的調控作用。
為了滿足這1.5億老年人的需求,用任何行政的、非經濟的、公益性的、道義性的方法解決,能夠解決一些問題,但是非常有限,必須把它完全市場化。也就是説老齡人的需求將産生強大的購買力,把它做成一種産業,按照市場經濟的準則去運作,它才能夠發展壯大,才能夠持久,才能有效地組合社會各種資源,才能夠真正做到供需兩方各得所需。
只有將養老體系進行市場化運作,在市場關係中形成人與人的互助,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養老問題。 [詳細]
政府有責保證全民老有所依,低效由全民承擔,也是在使全民受益,必須做出這種犧牲。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