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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街拍小偷,天下無賊乎?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正大力開展“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活動。市民只要用手機、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醜行,並通過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發送到警方專用的手機和微博上,警方將第一時間出動,鎖定、追蹤及堵截嫌疑人。如經警方確定舉報的嫌疑人是違法犯罪分子,市民即可獲得警方提供的20元手機話費的獎勵。警方每月還評選出5名“街拍達人”,給予一定獎勵。[詳細]

眾説紛紜

媒體人

廣州警方曾大規模組織全民拍違章

03年廣州警方曾大規模組織全民拍違章,當時出現無數專業戶,每張15元吧,後無疾而終。

街拍小偷一石三鳥

真是一石三鳥:一,警察辦案有針對性了;二,市民有收益了;三,市民財産平安。值得推薦。

記者
網友

可以理解為一種“懶政”的表現嗎?維護治安不是警察的工作嗎?要市民取證,工資是否應該分市民一份呢?20元,和拍小偷冒的風險不成正比呀!

警方發動全民街拍小偷,小偷將“失業”?

這個活動當止。一,小偷作案通常是多人合作,且手裏持有刀片等不易覺察的工具,拍者若被發現,輕則可能被圍攻,重則可能被傷害。二,非專業人士很難辨識小偷,若錯怪無辜者,造成名譽受損,誰來擔責?

攝影師
網友

拍攝者不能只充當看客

拍只是起到監督的作用,其實並不希望所有拍的人全程只充當看客身份,為了拍而拍。仍需鼓勵團結幫助和見義勇為。

此舉可能造成做假擾民

此舉與柳州發動群眾捕食人魚異曲同工,非但必定事倍功半,而且可能造成做假擾民。

副校長

深度看法

此舉將大大震懾小偷的犯罪慾望

南寧警方的用意,並不在於破獲多少盜竊案,抓住多少個小偷,而是通過這種辦法讓他們不敢偷,“伸手必被拍,被拍必被抓”的心理暗示,遠比在大街上多幾輛警車巡查效果要好的多,南寧警方深通“殺人誅心”之道,正是“盜高一尺、警高一丈”。

——陳立峰

犧牲普通公民權益不可取

這種做法于法無據,如果你拍的不是小偷怎麼辦?普通公民的權益如何保障?這種舉措分明是為了捉小偷不惜犧牲普通公民權益的方式。而且一旦實施開來,所拍攝的照片容易被他人所利用,形成更加不穩定的社會因素。當地公安欠考慮,建議早日廢止。

——曹德全律師

小偷的隱私權、肖像權也應受到保護

我認為,市民拍下小偷,向警方專用手機和微博舉報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如果轉發給了第三者,那就觸犯公民的隱私權、肖像權,畢竟小偷也是公民啊。能否有效打擊犯罪,最終還得靠警察的執法力度。

——江哥

觀點PK

支持 45963 支持,警民合作能有力打擊偷盜行為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警方發動市民街拍小偷,通過廣大市民的舉報與揭發,讓小偷如過街老鼠般無處可藏,有利於打擊偷盜,弘揚社會正氣,並能為警方執法提供相關證據。此舉增加了警民互動,還能體現出政務活動的靈活性。 [詳細]

支持 45963 反對,動機是好的,但治標不治本

警方想法、動機確實不錯,但普通市民缺乏必要的防護意識,在抓拍小偷作案時,其人身安全存在巨大風險。同時此舉有可能引發錯怪無辜者,虛假拍攝,暴露公民的隱私等問題。加強警力部署,反思小偷猖獗的原因,才能治本。 [詳細]

支持,警民合作能有力打擊偷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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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動機是好的,但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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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話題:警方實行有獎抓賊,值不值得? 調查人數: 24536

作為公眾,你是否願意街拍小偷?

  • 願意,讓小偷再沒有作案的機會
  • 不願意,萬一不慎自身會有麻煩
  • 看情況而定

你如何看待有獎抓賊的20元獎勵?

  • 金錢獎勵能鼓勵民眾共抓小偷,共創和諧社會
  • 舉報小偷是全民的公共義務,金錢獎勵可有可無
  • 可能會出現有人為了金錢獎勵發生亂偷拍的行為

你認為南寧警方的行為是否值得推廣?

  • 值得推廣,鼓勵民眾抓小偷有利於社會安全
  • 在實踐證明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之後再推廣
  • 有獎抓賊對治理偷竊作案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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