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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通 中國電信股價驟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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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11月9日股價變化情況

中國聯通11月9日股價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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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反壟斷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為8章57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其中第三章指出,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