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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新征程】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新在哪

中國新聞來源:光明日報 2018年01月17日 10:24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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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6年4月11日起,北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禁止電動二輪車通行,違者面臨罰款等處罰。新華社發

  2017年3月25日,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圖為上海市徐匯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將查獲的無牌無證、超標電動車暫扣運走。新華社發

  外賣送餐要騎,短途上班要騎……近年來,輕便、快捷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然而,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增加,由其引發的交通事故、火災等安全問題也逐漸凸顯。

  1月16日起,由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組織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向社會公示30天。當前,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呈現出怎樣的發展態勢?為何要重新修訂強制性國家標準?

  “超標車”造成安全事故多發

  “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産業規模躍居世界第一,年産3000多萬輛,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高延敏16日表示,電動自行車産品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高延敏也提到,電動自行車行業在便利人民群眾生活的同時,也存在著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比如單方面強調量的擴張,在産品品質和安全性能提升上投入不足,導致低端産品過剩、高端産品供給不足、價格戰頻繁、安全事故多發,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有較大差距。

  近年來,不少電動自行車産品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産品最高車速超過40k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這些産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高延敏説。

  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産損失1.11億元,5年來,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年均分別上升8.6%和13.5%。

  新標準堵住兩大漏洞

  2017年11月8日,深圳居民陳某醉酒駕駛一輛超標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查獲,經檢驗,陳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重量達98公斤、時速可達60公里,檢驗認定為摩托車;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

  對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指出,根據相關法律、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性能接近摩托車,實質上屬於機動車。但諸多超標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企業違規生産銷售超標車輛,將超標車輛包裝成“非機動車”,並宣傳無需取得機動車號牌、無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即可駕駛,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

  如今,電動自行車行業雖然經濟總量不大,但與人民日常生活有著密切關係。

  記者了解到,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于1999年發佈實施,由於制定年代較早,以及當時行業和産品還不成熟,標準內容存在一定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規範行業的發展。

  據介紹,此次公示的新標準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新標準堵住了兩大漏洞。”高延敏解釋説,第一個漏洞,即現行標準是部分條款強制,修訂後改為全文強制,所有條款必須強制執行;第二個漏洞,即現在電動自行車出廠以後有改裝現象,導致速度超出現行標準規定,因此在新標準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産品出廠後進行改裝。

  新標準擬設置半年到一年的過渡期

  “我剛剛買了採用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還能使用嗎?”在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出臺後,不少消費者心中存在著這樣的疑惑。

  對此,高延敏表示,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一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産品研發、生産線調整和庫存産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佈稿規定的時間為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産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産,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産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産品。

  高延敏提到,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實際上,近年來,各地也在積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規範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上海、江蘇等地實施目錄公告管理,進行註冊登記上牌,加強駕駛人教育管理;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福州、泉州等地通過設置過渡期、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南寧等地強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頭治理。

  李江平指出,公安部將以新標準出臺為新起點,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正本清源,清理違法違規生産企業,嚴把銷售準入關,確保新標準得到認真執行,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産生。同時,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切實維護好道路通行秩序。

   (本報記者 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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