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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製圖:張芳曼
“與以往相比,它不再是單純地保護耕地,而是要通過整治規劃土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莊少勤説。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由國土資源部和發展改革委發佈實施。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部門負責人。
盤活存量,提高土地綜合承載力
到2020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將達到45%左右,每年將有1600多萬人進城落戶,需要提供建設用地保障,預計“十三五”期間全國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達到3200多萬畝。“這要求我們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以較少的土地資源消耗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莊少勤表示。
規劃要求城鄉建設用地整理取得積極成效,整理農村建設用地600萬畝,改造開發600萬畝城鎮低效用地,促進單位國內生産總值的建設用地使用面積降低20%。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副司長張東強説,通過土地整治特別是建設用地整理,會提高土地綜合承載力,有效增加土地供應,有力促進城鎮有序更新和新型城鎮化發展。
——通過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約的農村建設用地,用於農民新居建設和農村發展後,可調劑到城鎮使用,推動特色小城鎮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
——通過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調整優化城鎮用地結構佈局,提高城鎮綜合承載力,推動産業轉型升級,促進城鎮有序更新。
——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積極開展舊工廠、老工業區、廢棄礦山改造開發和功能置換,不僅能夠改善工礦區域生態環境,也可以增加土地供應,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莊少勤強調,加大土地復墾和土地生態整治力度,要努力做到“快還舊賬、不欠新賬”。生産建設活動新損毀土地全面復墾,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及時復墾,大力推進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復墾率達到45%以上。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
要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需要有資金保障。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副司長劉鍵説,按計劃,“十三五”期間我國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以及社會資本等將計劃累計投入土地整治1.7萬億元。
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土地整治資金有以下4個渠道: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補充耕地資金、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資金、土地復墾資金。以補充耕地資金為例,規劃期內需補充耕地2000萬畝,總投資約1600億元。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是法定義務,補充耕地資金由建設單位繳納,因此資金有保障。
此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同時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群眾自主開展土地整治。
根據調查,目前全國有12個省份不同程度探索開展了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整治試點。試點以“農業經營主體先建後補”“財政資金引導企業投資”模式,引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種植大戶、農業專業合作社等投勞籌資參與土地整治。
以農業經營主體先建後補模式為例,鼓勵農民或者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方案自行先行開展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經驗收後,按照政府確定的投資標準給予財政資金全額或部分補助。目前,廣西、福建、重慶在全省(區、市)推進開展該類試點,吉林、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區開展了該類試點。
廣西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鼓勵農民自發開展“小塊並大塊”土地整治,每畝節約財政資金500—700元。該模式適用於土地整治規模較小、土地相對分散的整治類型,不僅可以實現“規建用管”一體化,提高工程建設質量,還解決了項目完成後的管護問題,大大減少了前期工作經費等費用。
改善農村面貌,助農增收
土地整治拓展了農民增收創收渠道。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各地土地整治累計投入資金5500多億元,農民參加土地整治勞務所得合計超過800億元,惠及1.04億農民,項目區農民人均年新增收入900多元。通過農村土地整治規劃,合理安排農村各業用地,引導土地合理流轉,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支持整治節約的土地用於發展農産品加工、鄉村休閒、旅遊、養老,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主任范樹印説,除了帶來直接收益之外,土地整治還對改善農村面貌和農民生産、生活條件具有促進作用。對散亂、粗放、閒置建設用地進行改造,同時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道路、水電及垃圾污水處理等,能夠改變農村臟、亂、差面貌,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推動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土地整治也給貧困地區群眾帶來脫貧希望。莊少勤介紹,“十二五”期間,全國共安排貧困地區土地整治項目5200多個,投入資金940多億元。
“十三五”時期,規劃在下達高標準農田建設計劃和補助資金時,優先考慮貧困地區,同時提出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貧困程度深、脫貧難度大的地區脫貧。同時,增減挂鉤指標安排要繼續加大向貧困地區、革命老區,以及災後重建等重點地區傾斜,支持當地運用增減挂鉤政策推動扶貧開發和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