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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北京又是重度霧霾。這一天正式發佈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傳遞出能源領域治霾的方向和希望:“十三五”,清潔能源唱“重頭戲”,清潔能源消費增量將佔全部能源消費增量的68%以上。
目標明確:
彰顯清潔低碳發展的決心
“優化能源結構,實現清潔低碳發展,是推動能源革命的本質要求,也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迫切需要。”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告訴記者。
《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消費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約佔能源消費總量增量的68%以上。
初步測算,整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4億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10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430萬噸,減少煙塵排放約580萬噸,年節約用水約38億立方米。
1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還正式發佈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5個專項規劃。到2020年,水電裝機達3.8億千瓦、風電裝機達2.1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達1.1億千瓦以上、生物質能發電裝機達1500萬千瓦、地熱供暖利用總量達4200萬噸標準煤。
問題導向:
創新解決棄水棄風棄光
我國已成為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世界第一大國,但可再生能源面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朱明分析説,目前地方政府和相關發電企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不明確,法律規定的可再生能源全國保障性收購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棄水、棄風、棄光現象嚴重,可再生能源補貼需求比較大,並且存在拖欠的問題,這些情況的出現嚴重影響了可再生能源産業的可持續發展。
李仰哲説,我國將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導向的管理體系,明確各級政府及主要能源企業在清潔能源發展方面的責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標為導向的能源發展指標考核體系;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基礎上,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償新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減少可再生能源對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需求。
同時,在能源發展佈局上進行調整,將風電、光伏佈局向東中部轉移,新增風電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佔58%,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佔56%,並以分佈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
信號清晰:
使行業擺脫政策補貼依賴
“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清晰的目標。
“這個目標向行業傳遞出一個信號,就是一定要進一步通過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儘早使行業擺脫對政策補貼的依賴。”李仰哲説。
“要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經濟性和競爭力。”李仰哲説,從目前行業內一些先進企業的反映來看,預計到2020年,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如果能夠有效地解決消納問題,風電、光伏平價上網的目標是能夠實現的。
“光伏發電2020年目標是達到1.05億千瓦,光伏建設不是簡單地規模越大越好,要堅持正確導向,把光伏的規模化發展和産業的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説,“‘十三五’時期光伏發電的主要任務是産業升級、降低成本、擴大應用。”
(本報北京1月5日電 本報記者 張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