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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鬱瓊源)記者30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規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進口行為。
通知明確,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據介紹,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可將免稅進口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