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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4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首爾東部法院民事21部日前做出終審判決,裁定今年27歲的游泳名將樸泰桓具備代表韓國參加國際比賽的資格。
據報道,首爾東部法院在這次的判決中認為,樸泰桓不存在不符合國家代表的事由,認可樸泰桓在裏約奧運會代表國家出戰的參賽資格,並確認《游泳國家代表選拔規定》第5條第6項的理由不存在。
對此,大韓體育會發言人表示,目前依舊堅持自己的立場,需要等待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最終裁決結果。
樸泰桓在2014年9月接受藥檢呈陽性,被國際泳聯停賽18個月。禁賽期在今年3月2日期滿,4月樸泰桓參加韓國裏約奧運會游泳國家隊選拔賽並摘得4枚金牌。但按照大韓體育會的規定,因涉藥被禁賽的選手在禁賽期滿的三年內,都無法獲得國家隊選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