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95變化】
1921年
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綱領,雖不是正式的黨章,但起到了黨章的作用,規定了黨的名稱、性質和綱領,提出了黨的最終奮鬥目標。其明確指出,“我們的黨定名為‘中國共産黨’”。
1922年
黨的二大黨章是黨史上的第一部黨章。第一次詳盡地規定了黨員入黨條件及審批手續,規定了黨小組、地方支部、地方執行委員會、區執行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設置、職能、任期,明確了黨的紀律,規定了黨的經費來源及支配權限,提出黨章修改權屬於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1923年
黨的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第一次修正章程》,這是中共黨史上第一次修改黨章。此次修改,基本繼承了二大黨章的結構和內容,只是個別條文做了改動。
1925年
黨的四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第二次修正章程》,首次規定了支部成立的條件及其成員産生辦法;改變了黨中央最高領導人的稱謂,將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名稱改為“總書記”。
1927年
受中央委託,中央政治局會議根據黨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對原有黨章進行了全面修改,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此次修改是建黨以來對黨章進行的第一次全面性的修改,在黨章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作用。
1928年
黨的六大在莫斯科召開,通過了修改後的《中國共産黨章程》。六大黨章是中國共産黨黨章史唯一在國外修改和通過的黨章。此次修改中,首次規定了黨員自願脫黨的制度。
1945年
黨的七大黨章是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最好的一部黨章。七大黨章確立毛澤東思想是黨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中國共産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與中國革命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
1956年
在黨的八大第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修改後的《中國共産黨章程》,這是黨在全國執政後的第一部黨章。此次修改,增寫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實現現代化的目標以及黨的內政外交政策;突出了黨的領導地位和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
1969年、1973年
1969年黨的九大黨章和1973年十大黨章是在“文革”時期錯誤思想的指導下形成的黨章。
1977年
黨的十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提出:“在本世紀內,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
1982年
黨的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對黨的十一大黨章作了多方面的、帶有根本意義的修改和完善。黨的十二大黨章首次把四項基本原則載入總綱,並指明這是“全黨團結統一的政治基礎”。
1987年
黨的十三大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産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其最大的特點和貢獻,是把改革開放以來黨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認識寫進了黨章,確定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
1992年
黨的十四大通過修改後的黨章,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寫入了黨章,確立了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第一次把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正式載入總綱。
1997年
黨的十五大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修改後的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産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2002年
黨的十六大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産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2007年
黨的十七大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修改後的黨章總綱增寫了關於科學發展觀的表述。
2012年
黨的十八大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把科學發展觀列入黨的指導思想,是這次黨章修改的最大亮點和最突出的歷史貢獻。
(黃黎,作者單位:中國國家博物館)(光明日報記者王昊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