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中國式危機之“食”面埋伏 >

食品安全亂象叢生,誰該為生命安全危機買單?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9日 12: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報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近期,瘦肉精、染色饅頭、牛肉膏、墨汁粉條……一系列食品安全惡性事件陸續被曝光,人民對食品的態度由“民以食為天”漸漸向“談食色變”轉變,食品安全亂象叢生。

  中國人民好不容易解決了能不能吃飽的問題,卻又不得不開始擔心會不會被“吃倒”。到底是什麼讓中國消費者陷入食品安全的恐慌?誰又該為此負責呢?

  筆者認為,在食品安全保障這個龐大的體系中,食品經過了生産商、營銷商、監管部門、消費者等等單位和個人的層層把關,一旦某個環節出現錯誤,都將引發食品安全危機。因此,無論是生産商、或是監管部門、抑或是消費者都應該為食品安全問題負一定的責任。

  生産商: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事件發生後,首先被消費者拿出來批鬥的便是黑心的生産商。溫總理也曾在一次與網民的互動中,怒斥“本應流著道德的血液”的黑心商戶。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穩步發展。但是當前文化建設特別是道德文化建設,卻成了中國社會進步的短腿。“向錢看”這種不可取的心態正在逐步代替“向前看”,很多食品生産商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而置消費者的健康與生命安全于不顧,在鉅額的利益面前泯滅了良知。

  另外,隨著人民生活和消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人們對於食品的需求量大幅度增長。許多企業為保持市場的佔有率,乘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為公眾的健康埋下了嚴重的隱患。

  在我國,想要從事食品生産這一行業並不是件難事,這使得食品生産門檻較低,直接導致了生産者素質普遍偏低。很多生産商雇傭的員工並不了解國家出臺的有關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甚至對食品生産中用到的各種添加劑毫無了解。就拿瘦肉精事件作為案例,那些養殖戶並不知道瘦肉精是什麼,也不知道它會有毒,只是知道它會讓豬的賣相變好。

  監管部門:有法不依 執法不嚴 行政不作為

  從客觀上來講,由於我國食品企業規模普遍較小、分佈散,規模化、組織化和規範化的水平較低,的確為食品的監管造成了很大難度。但是,我國監管體系本身存在的漏洞也是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

  近來,我們發現食品監管部門頻頻出現“馬後炮”,似乎他們已經習慣了“權威媒體揭露、相關領導表態、幾個部門突擊、若干人員服罪、過段時間冷卻”的五段式套路。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人們都在質問:“我們的監管體系為何不能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前‘未雨綢繆’?”在三鹿奶粉被曝光前的幾個月內,有關部門曾對三鹿奶粉進行多次檢驗,卻“未發現問題”。部分監管部門出現了“讓食品企業自己取樣送至監管辦公室檢查”等極其可笑的舉措,恐怕與三鹿事件出現的原因不無關係。由此,筆者認為,監管部門的不作為才是造成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核心因素。

  我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農産品由農業部負責,生産企業由質量監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則由工商部門負責……食品監管可謂“政出多門”,缺乏強有力的領導和協調機制。一旦出現問題,便出現各部門紛紛推卸責任的不和諧現象。

  相對於很多發達國家,我國對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的懲罰力度明顯不夠。引發瘦肉精事件的雙匯集團在大家看來似乎損失不大,在事件過去後的不久便復牌照常營業。而2010年底在德國爆發的二惡英事件中,檢察部門對相關部門提起了刑事訴訟,並附帶4000萬至6000萬歐元的民事賠償。在韓國,食品安全肇事企業在10年內禁止營業。在法國,銷售過期食品的店面將面臨“關門大吉”……

  消費者:過度依賴品牌 食品安全知識匱乏

  在生産者——監管部門——消費者這條鏈中,消費者常被認為是最被動的個體,也是最終的受害者。然而,筆者認為對於最近出現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消費者品牌意識過重,大多數人在購買食品時更願意選擇大型企業的産品。許多消費者認為,市場具有淘汰機制,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並且發展壯大的企業必定是可以信任的。然而,對品牌力量的過分誇大造成中小企業銷售額始終無法提上去,最終不得不被迫關門。久而久之,大品牌在行業內幾乎形成壟斷。於是,多數企業在外部競爭不再成為威脅後便放鬆對産品質量的要求,雙匯瘦肉精事件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雙匯號稱“開創中國肉類品牌”,作為肉類市場的龍頭企業,不僅沒有以身作則,反而暴出“瘦肉精”醜聞,使得消費者對國內大品牌産生了“信任危機”,實在是不該。

  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知識的匱乏,也是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拿購買蘑菇來説,消費者更傾向於選擇白凈、較美觀的蘑菇。實際上,真正新鮮的蘑菇多數呈現暗淡的灰白色。而在市場上,這些蘑菇卻無人問津,這就促使種植戶在蘑菇中添加“熒光粉、增白劑”等化學物質。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危機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而是由多方因素共同引起的。為了使食品安全儘快走上正軌,近期,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要求生産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訓不得少於40小時。

  而在筆者看來,當務之急應該是儘快完善法治、加大監管力度,而不是一味地灌輸道德的重要性。首先,企業並不是不知道把食品安全置之不顧是一件有道德的事。就好像對“餓了的老虎”説吃人是不道德的,這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另外,筆者認為道德比法律的層次更高,只有先從法律上約束了違法分子的行為,才能談得上道德這一更高層次的約束。

責任編輯:周紅艷

熱詞: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問題
  • 亂象
  • 食品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