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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稅收下的CPI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10: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三聯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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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全國稅收總收入突破5萬億元,接近2010年全年稅收總收入的七成。這裡且不論居民收入增長是否趕得上經濟發展乃至稅負,也不論國人的稅負痛苦指數會否因此從全球第二升為第一。這裡只是想説,在這個物價高漲的夏天,稅收也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力。

  根據財政部數據,去年流轉稅的比重佔稅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若今年的稅收結構無大變化,這意味著,上半年超過3.5萬億元的稅收沒有直接來自普通消費者,是看不到的流轉稅。流轉稅“埋伏”在商品的生産和銷售環節,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面貌出現,納稅的直接責任人是流通環節的企業。但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稅負最終會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那一刻悉數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只不過我們這裡對消費者徵稅的是價內稅,而非國外同行的價外稅,並不出現在購物小票上。消費者不知不覺,但稅收卻是一點不少。

  不妨假想一位消費者提著購物籃在收款臺付費的情景:一袋牛奶,一斤雞蛋,一袋食鹽,幾乎任何一種商品,增值稅都是最基本的稅種,100元的商品,增值稅佔到其中的17%,合17元。增值稅外,還有頗多商品需要支付城建稅,一袋2元的食鹽,大約包含0.03元的城建稅。而那些“奢侈品”或政府有意用稅收杠桿抑制的商品,消費稅在商品價格中更佔有大比重,一包香煙,最高可能繳56%的消費稅,一包8元的煙,其中大約4.70元是向國家繳的消費稅、增值稅和城建稅。若是進口的化粧品,進口環節便要交30%的消費稅、17%的增值稅和10%的關稅,三者相加為57%。到了商店,零售加價部分還要再繳納一次增值稅。而所有商場售賣的商品,都還肩負著替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任務。當這位消費者走出櫃臺,他需為籃子裏的商品繳納的稅最少是20%,最多可能達到零售價的一大半,甚或八成。

  而在西方以直接稅為主的國家,消費者在櫃臺支付的只是一個比例相當小的消費稅,當然,西方消費者早在收入環節繳納了。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財政統計年鑒》公佈的2006年數據計算,倘若國家徵稅的總量均為1000元,作為價格構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種商品售價中的稅收數額分別為:中國700元,美國168元,日本186元,歐盟15國300元。其中,中國商品中所含的稅比任何一個發達國家都高:是美國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歐盟15國的2.33倍。

  收入環節繳稅和消費環境徵稅,表面看無非都是國家徵稅,個人繳稅,但兩種不同的渠道對商品價格的影響卻肯定不同。一位理性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通常會貨比三家,選擇性價比最高的。同理,若繳稅的權利被賦予消費者,他肯定會努力地捍衛自己納稅人的權利,對繳納的稅“斤斤計較”。可繳稅人換成了企業,交給了流通環節,代繳者便沒有義務為最終的付費者爭取權益。也正因為此,重復徵稅、超規定徵稅的現象屢見不鮮。重復徵稅現象在物流業中表現最明顯,物流擁有一個橫跨各部門的産業鏈,物流企業面臨的管理方涉及稅務、公路、公安等多個部門。結果,物流業中的成本和稅收便成為一本糊塗賬,重復徵稅普遍存在,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發達國家物流成本僅為GDP的8%~10%,我國卻高達18%。有一個形象的比喻是,政府徵稅,就像在鵝身上拔毛。如果這個毛不是直接拔,而是轉了一道手,請商家代拔,鵝的叫聲也打了折扣。

  有了隱秘的拔毛方法,物價的上漲似乎也和稅收無關了。的確,CPI監測的是物價的變動幅度,去年商品的價格內含有流轉稅,今年的價格內同樣包含,稅收似乎不構成漲價的因素。但流轉稅的計稅依據是以貨物和勞務價格為基礎,價格高,稅收高,又由於流轉稅的轉嫁性,稅收通過價格轉嫁出去,進一步推高了貨物價格。流轉稅體系助推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又推動流轉稅增長。良性循環也罷,惡性循環也罷,這是不爭的事實。今年上半年CPI上漲5.4%,這意味著今年上半年在3.5萬億元的流轉稅中至少有5.4%,也即1900億元來自通貨膨脹。若考慮到商品流轉規模的年度遞增,數字還將放大。實際上,上半年全消費品零售增16.8%,意味著來自消費品漲價和産量擴張的稅收可能接近6000億元。而同期個人所得稅收入雖增幅高達35.4%,同比增加929億元,與“通脹稅”比起來卻是小巫見大巫。9月後惠及7000萬納稅人的個稅調整也不過是一筆小數目。

  年復一年,居民收入落後於國民收入,國民收入又落後於稅收。通貨膨脹不過是居民的相對消費能力萎縮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