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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勇: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不利於收入分配調節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5: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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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時期的財稅改革研討會暨《中國財政政策報告》發佈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代表課題組發佈報告的主要內容。楊志勇表示,發展中國家稅制結構的差異非常大,中國一般流轉稅的比重偏高,特殊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比較偏低,這是不利於稅收收入分配作用的發揮。

    楊志勇表示,世界主要國家財稅體制是一個多麼龐大的題目,想用一本書35萬字的篇幅做全面、系統地概括,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我們做了取捨,擇重從政府和市場、稅制結構、財政與社會保障、國有經濟、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管理、財政政策等八個方面對世界主要國家的財稅體制做了概括。

    楊志勇説,各國的稅制結構是不同的。我們主要做了一個分類,發達國家、轉軌國家、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是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一般流轉稅為主題稅負的。而轉軌國家是增值稅、社會保障稅的比重高,個人所得稅的比重比發達國家低。而發展中國家稅制結構的差異是非常大的,但是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徵是流轉稅,或者是商品稅、貨物與勞務稅的比重是比較高的。根據這樣事實的整理,我們對照了一下中國,我們作出了這樣的判斷,中國一般流轉稅的比重偏高,特殊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比較偏低,這是不利於稅收收入分配作用的發揮。因為個人所得稅、特殊流轉稅所佔比重偏低,所以雖然説這些稅種在收入分配上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因比重偏低,它的作用是有限的。這也為未來稅制改革提供了一個參照係。

    “主要國家的財稅體制並非盡善盡美,同樣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立足於中國國情,要擇其善而從之”,楊志勇説。

     

責任編輯:任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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