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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十年 變-中國入世十週年 >
國際在線報道:世界貿易組織日前作出裁定,稱中國限制包括焦炭在內的主要原材料出口的做法“違規”。這一裁定恰逢中國入世十週年,突出地説明現行國際經貿規則並不完全公平,中國入世時被強加的某些不平等條件的副作用正逐漸顯現,而中國運用國際經貿規則的水平也尚待提高。
2002年1月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這在中國外經貿發展史中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經過十年實踐,無論是對中國本身還是對其貿易夥伴,此舉的收益和衝擊都已得到了充分展示。總體而言,入世十年以來,中國及其貿易夥伴走上了雙贏之路,中國出口、進口增速雙雙高居世界之冠便是最好的證明。
然而,中國有能力在“與國際慣例接軌”的環境下贏得更大市場,並不意味著中國可以對現行國際經貿規則的不合理、不公正之處視若無睹、忍氣吞聲。在這場中國與歐美原材料出口限制之爭中,中國為什麼初戰失利?關鍵是在中國入世時被強加的不平等條款。本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明文規定,締約方可以為了保證供應國內工業等目的而限制原料出口,但日前世貿組織專家組報告仍然裁定中國限制9類原材料出口違規,其主要依據便是《中國入世議定書》第十一條規定中國原則上應取消適用於出口産品的全部稅費,儘管附件列舉了84種可以實行出口稅的産品,其中包含黃磷、鋅等此次爭端産品,但限制條件非常苛刻。
事實上,《中國入世議定書》中類似的不平等條款還不止第十一條,還有第十五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第十六條(特定産品過渡性保障機制)、第十七條(WTO成員的保留),准許其它世貿組織成員方在中國入世後15年內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12年內可對中國特定産品實施過渡性保障機制,令不少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摩擦中痛感“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而此次失利連同以前遭遇的類似問題向中國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即爭取修訂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的不平等條款,讓中國名副其實地享受世貿組織成員的全部權利,掃清中國産業和對外經貿自主發展中的隱患“地雷”,同時提高運用國際經貿規則的水平。
當然,指出上述條款的不平等性質並不等於據此全盤否定中國的入世決策及其成就,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暫時的妥協是為了長遠的發展。十年前,為了給整個對外經貿贏得更可預見的發展環境,中國在入世時被迫接受了部分不至於顛覆全局的不平等條款,但隨著入世後中國在國際貿易體系中地位提升、談判能力增強,外界不能指望中國永遠忍受上述不平等條款,更不能指望中國接受新的不平等條款。
不僅如此,在這次原材料爭端中起訴中國的美歐需要記住:美歐自己是全世界出口管制體系最嚴密、最龐大的國家,假如中國在這次爭端中終裁失利,那麼,中國也可以在適當時候將美歐出口管制體系訴諸世貿組織,美歐不要以為同一規則可以只約束別國而不約束自己。(特約撰稿: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