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3年8月23日在京東商城購買一款手機,同時一同購買了手機保修一年特有多項意外保護服務(摔壞進水也管賠)。
我的手機在9月不小心摔壞了,在京東商城聯絡售後,售後給我了一個延保熱線號碼4008207988,我聯絡京東延保後在他們的要求下把手機和原始發票快遞給他們,之後我多次撥打4008207988,第一次京東延保告訴我可以更換新機,但是延保服務必須終止,我同意了。第二次京東延保告訴我不可以更換新機,必須我自己購買款手機發票開京東延保單位名稱,然後報銷給我按照10月的市場價格折合人民幣499元給我,前提是我必須自己去買款手機,發票開他們單位,他們才好把499元返我,我不同意。我又多次撥打熱線,他們要求我寫個申明內容為:我本人已詳閱京東延保通服務條款,同意接受該公司的置換服務,並確認該商品符合要求,同時本人確認延保通計劃於今日為止!然後簽字寫上當天日期快遞給他們,他們才同意換購新機給我,但是發票卻不給我了。我想質問:沒有發票我該如何報銷,購買時他們明確寫明摔壞進水也管賠,這算是欺騙消費者霸王條款嗎?
注:發票、手機、聲明均已快遞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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