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2月購買了一台8988元的華碩UX31超級本電腦,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電腦有故障,喇叭有破音,然後就去華碩售後服務指定點去送修,2012年11月份第一次維修,維修了8天未修好;2013年8月12日第二次送修,維修了40天也沒修好(華碩最終結論:修不好,但是公司規定不能這樣寫,只能在檢測單寫“缺件未修好”,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們説最遲10月中旬會有配件維修,並在維修單上寫下字據),2013年10月10日送修,維修3天,還未修好。華碩公司一直拖著。然後找銷售商,他們説寄給它們,寄給他們後,他們又説要檢測然後再聯絡華碩處理,現在還是在漫無時間的等待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