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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近日爆出新聞,多所學校在“小升初”招生過程中,不但收取數萬元擇校費,還同時規定:學生在無法就讀要求退還擇校費時,學校將根據擇校費的繳費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續費,手續費最高的竟達萬元。
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明確指出,要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但類似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等亂收費現象依然我行我素。原因主要集中於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教育資源分配嚴重失衡,大部分優質教育資源集中于少數學校手中,“弱肉強食”,家長只能接受學校制定的“霸王條款”;二是主管部門對學校的違規行為,以“家長事先簽訂協議同意收取手續費”為理由,對潛規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