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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網消息昨日上午,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的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矛頭直指貴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于7月20日初審通過一事。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文化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靜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國酒”按照通常理解,可以有三種含義:1、“代表或象徵國家的酒”;2、“在一國內最好的酒”,在中國國內指“中國最好的酒”;3、“特指我國的酒”,即具有中國特色或中國傳統的酒。一旦“國酒茅臺”商標註冊成功,將在整個白酒行業就會産生一種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且對市場經濟運行以及消費者導向方面都有負面的影響。
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法律事務部部長劉吉功也指出,五屆全國評酒會上,白酒類先後共有十七種榮獲金質獎,這些國家名酒均屬於中國有代表性的酒,均可稱為“國酒”,沒有上下高低之別,因此,“國酒”不應該被某一個酒類生産企業獨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