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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大連8月3日電(記者 魏晞)廣受關注的中國金融行業“高管高薪”、“薪酬業績不匹配”等問題,如今被管理層正式擺上桌面。目前,中國保險行業薪酬管理將首開帷幕。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8月3日在大連舉行的保險公司薪酬監管政策工作會議上直言,“薪酬問題一直是個比較敏感的問題”,他表示,各家保險公司應提高認識,完善制度,從而防止出現“冒險逐利”等行為,“從系統和整體的角度思考保險風險防範的問題,將防範風險的關口前移,從薪酬激勵機制入手,找出風險問題的深層次原因並做好應對”。
今年7月,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這一規範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保監會頒布的第一個針對所有保險公司的薪酬管理規定。
根據《指引》,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於基本薪酬。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李克穆表示,金融危機以來,金融機構的薪酬機制缺陷被認為是危機爆發的重要誘因之一,薪酬問題更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這次金融危機表明,薪酬管理方面的缺陷和問題,導致金融機構經營中的過度冒險和逐利行為,是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克穆説,薪酬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下一步治理改革的重點是從“形似”轉向“神至”。在這個過程中,關鍵之一就是推動公司建立起以績效為導向的激勵機制,使每個人的經營行為、管理責任與薪酬結果緊密相連,切實發揮薪酬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使公司各項有形的制度真正得到執行,公司治理實現從注重“形式規範”向“治理實效”的轉變。
當前,保險業正處於“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轉型期,粗放經營理念和模式還普遍存在。一些公司仍然主要依靠鋪攤子、爭地盤、搶份額等手段實現業務規模的快速擴張,形成“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長模式。
李克穆表示,保險業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認識上的不足,二是考核指標不科學,三是管理過程不規範,四是薪酬的調節作用未能有效發揮。
“有的公司過於激進,績效薪酬佔比過高,過度激勵,誘使高管人員為達成業績目標鋌而走險,或者在拓展業務時把風險和合規問題完全放在一邊,導致公司違規問題頻繁發生,屢禁不止。”李克穆説。
李克穆強調,如果今後有個別公司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造成不良影響的,監管機構也會按照《指引》的規定,以適當方式進行風險提示。
當天,來自近150家保險公司的高管及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出席了會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