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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險企高管高薪將受限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7: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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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高管績效薪酬和福利補貼將受限,天價薪酬可能不再出現了!因為險企高管的績效薪酬如果超過基本薪酬的3倍,可能會被監管部門進行風險提示。

  績效薪酬不得超過基本薪酬3倍

  據保監會近日發佈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引導險企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有效激勵機制。《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目標績效薪酬不得低於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三倍,即績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間。監管的對象主要是針對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對普通職工只是原則要求,

  此外,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於50%。除了對險企高管績效薪酬進行限制外,保監會還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對於中長期激勵,《指引》明確待相關部委出臺政策後,保監會再根據政策制定保險業的實施細則。

  據了解,儘管《指引》沒有點明“限薪”,但明確要求險企根據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因素合理確定薪酬,同時規定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指引》自明年1月起實施。

  保監會負責人表示,《指引》的內容不直接干預保險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險公司根據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因素合理確定薪酬,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對高管人員薪酬過高的公司,監管機構可以以適當方式進行風險提示。”

  績效薪酬比例達50%則延期支付

  為防止冒險決策,《指引》規定董事長、總經理績效薪酬達50%以上將延期支付。業內人士表示,一些過度冒險行為短期內會為公司創造可觀的盈利,而風險往往要在後續幾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暴露出來。為此,《指引》規定:一是延期支付對象定為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二是將延期支付期下限定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董事長和總經理則不低於50%。四是如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職責範圍內高管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險企高薪備受詬病

  保險公司高管的薪酬一向不菲,並備受詬病。去年四大上市險企年報表明,排名前三的險企高管稅前薪酬均超800萬元。昨日上午,廣東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投資快報》記者,長期以來,薪酬都由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決定,監管機構很少過問,但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不當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機構過度冒險,這被認為是引發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

  據了解,中國平安曾是數年A股最高薪酬經理人的催生地,2011年雖未出現薪酬最高的高管,但仍是收納高薪經理人最多的公司。

  中國平安2011年稅前薪酬在500萬以上的董事會和高管有7人,其中董事長馬明哲稅前薪酬988.47萬元,這與2007年爆出的6000萬元年薪已相去甚遠,但在上市公司高管中仍然名列前茅。

  昨日,就高管薪酬受限話題,記者致電中國人壽、中意人壽廣東分公司等多家險企,對方均表示不便發表意見,婉拒接受進一步的採訪,或稱還未接到相關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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