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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初審,但並不表示茅臺就拿下了此商標。除了同行企業對此提出異議,也有法學教授稱其至少違反了我國四項法規。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佈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審。《商標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茅臺想要通過無異議來獲得此商標恐怕難以實現。汾酒方面明確表示,不同意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公司將提出異議。五糧液方面也表示,此舉不符合一些法規。有白酒專家向記者分析稱,“國酒”兩個字對整個行業有著極大的影響,不僅僅是提高一個品牌的地位和影響力,在一定程度看來,相當於淩駕其他所有白酒品牌之上,對其他白酒品牌造成影響。這是要以一己之力挑戰整個行業,預計未來的三個月內還會有更多的企業提出異議。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吳丹紅通過微博(微博名為吳法天)表示,“國酒茅臺”商標至少違反了四項法規。分別是《廣告法》第七條、《商標法》第十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
據了解,此次 “國酒茅臺”商標申請是第十次申請,自2001年9月13日起,茅臺就開始申請此商標,前九次申請均因“國酒”這一提法涉嫌利用國家機構名義進行宣傳而被國家商標局駁回。
此外,茅臺此舉也被業內人士稱為模倣瀘州老窖。瀘州老窖自2001年起開始申請“國窖1573”,共經歷了十次申請,最終成功取得了 “國窖1573”和“國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