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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入“國門”會不會被“指定消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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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睿鶇

  茅臺酒被尊稱為“國酒”,這對國人來説並不突兀。在茅臺酒的廣告詞中,“國酒茅臺”早已家喻戶曉,如今,國家商標局以認可商標的形式來讓茅臺酒正式轉正為 “國酒”,這不僅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認可,也意味著它在今後的中國白酒市場上,將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哥”。

  稍微細心的人不難發現,近年來,茅臺酒經歷了兩大 “入門”事件:一個是“入奢門”;一個是“入國門”。先説“入奢門”。對於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而言,喝茅臺酒越來越成為“身份”與“品位”的象徵,茅臺酒已完全具備了奢侈品的“基因”。與此同時,在胡潤研究院發佈的“全球十大最值錢奢侈品牌榜”中,茅臺酒排列在世界著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愛馬仕和寶馬之後,名列第四;此外,茅臺酒還被評為“十大最受富豪青睞的送禮品牌”之一。

  這意味著,無論是人大代表,還是普通公眾,抑或是社會認同度較高的排行榜機構,對於茅臺酒入選奢侈品行列,已經達成了一致。實際上,去年,茅臺酒也有過“入奢”的願境,世界奢侈品協會亦表示茅臺“入奢”夠資格。只是後來茅臺酒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斷然放棄“入奢”,言稱輿論壓力過大云云。

  而對“入國門”,茅臺酒始終不渝。貴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最早是在2001年9月13日,期間“國酒茅臺”一共註冊了9次,最近的註冊時間顯示為2010年6月9日,不過每次均因“國酒”這一提法涉嫌利用國家機構的名義進行宣傳而被國家商標局駁回,可茅臺屢敗屢戰。

  茅臺為何舉雙手反對“入奢”,而鐵著心“入國”?起碼有以下幾點因素:其一,茅臺酒之所以有今天的輝煌,雖然價格“飛天”,但市場前景依然美好,實際是“三公消費”在暗中幫忙。顯然,茅臺酒“入奢”靠的是某些官員們公款吃喝,而不是憑核心技術創造出驚人的銷售業績,這當然上不了臺面。正如深圳市委書記王榮所言:“茅臺引領的公款吃喝擾亂了市場秩序。”其二,與國務院法制辦去年年底公佈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之相關規定有關聯,該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不得採購奢侈品,違規者將受到嚴厲處分。而一旦茅臺“入國”,很可能曲線規避國家這項公共政策,成為公款接待的“指定産品”。

  所以,筆者認為,國家層面應對《機關事物管理條例》中的“奢侈品”給一個明確的定義。奢侈品在國際上被定義為 “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範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奢侈品在經濟學上講,指的是價值/品質關係比值最高的産品。具體到政府採購,究竟什麼樣的“商品”才算得上奢侈,需要制定一個細化、量化可具操作性的標準,千萬不能過於模糊和彈性。比如,茅臺酒算不算禁購物品,需要一個明確的説法,別讓“國酒茅臺”成為公款消費“指定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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