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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佈的“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表明,一旦某只股票被交易所界定為“垃圾股”並被轉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其股價就將“易跌難升”.管理層已經出手,從最基本的遊戲規則層面抑制“垃圾股”的炒風。
眾所週知,郭樹清就任證監會主席以來不斷強調,“炒新、炒小、炒差”是中國股市的頑疾,將出臺政策抑制垃圾股的炒作。另一方面他明確指出,中國的藍籌股群體具有“罕見投資價值”.時至今日,儘管銀行等“藍籌股”的股價未有起色,但大批ST股卻從2011年10月以來下跌超過40%甚至更多。從輿論和有關政策出臺的時點看,“扶優限劣”的監管思路是推動ST股走勢明顯弱于大盤以及其他個股的重要原因。
事情似乎正朝著好的方向發展:垃圾股跌得比其他股票更快,A股市場的效率正在提高。然而,上交所最新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卻可能使這種“扶優限劣”的舉措走向極端,並引發越來越廣泛的質疑。
記者注意到,國內主要的財經網站轉載“徵求意見稿”之後,網民回帖異常踴躍。除極少數將新規解讀為“長期利好”的人士外,成千上萬的中小投資者通過股吧、論壇跟帖等形式發出反對和質疑的聲音。記者統計發現,投資者的不滿情緒主要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違背“三公”原則。新規的出臺,意味著監管部門主觀地將已經上市的股票分為三六九等,制定不同的交易規則,這實際上剝奪了“垃圾股”持有者的獲利可能性以及交易自由,是相當典型的歧視性條款,與證監會公開倡導的“三公”原則背道而馳。
第二,新規無視歷史,隨意改變遊戲規則,挫傷弱勢群體。一直以來,A股市場的參與者就以中小投資者為主,大量所謂“垃圾股”的持有人,都是過去用實際行動支持國企解困的老股民。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由於“垃圾股”業績不好,股價連年下跌,因此很多散戶實際上處於嚴重的套牢狀態,越是套牢,大家就越不願意賣。因此,一旦隨意修改交易規則,受傷的不是別人,正是中國股市中最弱勢的群體:中小投資者。
第三,政策主觀臆斷,“唯ST論”不可取。不少投資者認為,作為監管部門,交易所和證監會不應該直接介入對具體個股的價值判斷。歷史上看,伊利股份、TCL、京東方等滬深300成份股都曾經被戴上ST的帽子。而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下半年宏觀經濟沒有大的起色,2012年年報發佈之後,中國遠洋、鞍鋼股份就將因連續虧損而淪為ST央企。任何企業都有週期波動,經營會有起伏。用“垃圾股”的有色眼鏡制定股市政策,涉嫌主觀臆斷。
很多中小投資者更表示,中國石油這樣的股票上市後不斷下跌已成為A股最大的“杯具”,按道理説,這才是最正宗的垃圾股。如果要修改交易規則,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