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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周松林
根據27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上交所將設立風險警示板。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簡稱“風險警示股票”)及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將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此舉旨在防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分析人士表示,細則的出臺,對現有ST板塊公司將帶來巨大衝擊,高風險公司將進一步被市場拋棄。
根據細則,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其中,第一種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退市整理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予以摘牌。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上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細則規定,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投資者首次委託買入時需簽署《風險揭示書》,會員應當向其充分提示風險。(下轉A02版)
(上接A01版)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交易所會員應當對其客戶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前端檢查和控制。
分析人士表示,現存ST、*ST公司是基於舊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而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由於新版《上市規則》與舊版《上市規則》的具體規定有所不同,不排除個別現行ST公司可能基於新版《上市規則》的條款而摘帽。因此,雖然估計這些個別的摘帽公司可能很快又會淪為新《上市規則》下的ST公司,但仍然不能簡單地説所有現存ST、*ST公司都將進入風險警示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