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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7月27日訊 上交所27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稱擬推出風險警示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該《意見稿》第三條、第七條規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的須存在三種情形: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其中,風險警示股票(即*ST)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即*ST)的跌幅限制為5%。
注: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