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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道稱,部分高校錄取時出現了男女生“同考不同分”的情況,女生分數線高出男生分數線達五六十分。此事迅速引起網友關注,並將討論上升到高考公平與性別歧視的高度。有網友稱“不能用犧牲女生權益來為男生降低門檻”,也有媒體稱“政策難一碗水端平”。實際上,此事是否違背教育公平尚有待商榷,而且大學在這個問題上的定位和出發點也值得思考。
這些高校看似歧視女生,以更高分數線阻攔女生入學,表現出一種性別歧視和不公平,但如果某些專業的特質決定了其未來工作崗位更適合單一性別,則這種性別偏向性的錄取方法不僅不能稱之為歧視和不公,而且是差異化教育的具體體現。站在差異化教育的角度上來看,能夠儘量準確地選擇目標教育對象,避免出現“學無致用”、“畢業即失業”等現象,其本身就蘊含著教育公平的意義,因為它至少能夠保證高等教育資源利用上的效率最大化。
因此,重新審視高考公平的概念時可以發現,高考的公平不應僅僅著眼于在入學時的公平公正、機會均等,也應考慮教育的適應性及教育效率。高考當然應該給每一個人平等的機會,但這並不是指名義上的機會平等,而是要使每個人都能受到適當的教育,而且這種教育的進度、方法和目的適合每個人的特點。
但這種差異化教育的細節和比例安排,不應由高校來執行,特別是不能以“平衡男女比例”為目的。高校作為具體教育過程的執行者,如今擔當起制定差異化教育細節的重任,是一種兼職,或更是一種越權。若高校再將提高就業率、擴大知名度等“私利”加諸於錄取篩選上,則更不利於人才比例的合理調配。
每個人既有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也有權利恰如其分地受到最適合自己特點和發展方向的教育。前者我們基本做到了,要做到後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就比如長期以來,我們已經認可了諸如飛行員招生對身材的挑剔,卻不習慣如今小語種專業對性別的篩選。這其中,教育主管部門的大力引導、靈活調節、及時公示,可謂至關重要,責無旁貸。在這個問題上,教育主管部門理應起到調節和制定差異化教育政策細節的作用,以全局的觀念調配特殊專業錄取比例,公示于大眾,而不可由高校代勞。非如此,不足以消除“歧視”和“不公”的印象,更不足以調控出特殊專業的最佳人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