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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 陳小願 邢利宇)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26日在北京指出,“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具有準入範圍更加細化、投資方式更加具體、操作措施更加明確等三亮點。
莊聰生在全國工商聯舉辦的學習貫徹“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新聞座談會上指出,新出臺的“民間投資36條”(《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簡稱)實施細則,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在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準入範圍更加細化。“實施細則”不僅明確了準入範圍,而且進入的行業更加具體,對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途徑和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如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八個重點領域,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和接入網業務試點;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等”。
二是投資方式更加具體。“實施細則”大大拓寬了民間投資的途徑和方式,提出不僅允許參股,還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如國家能源局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提出,“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以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確。相對於“民間投資36條”原則性規定,實施細則明確提出相應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當強的可操作性。如發改委和財政部等12個部委聯合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的實施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對民營物流企業的物流車輛實行同等的通行證發放、減少行政審批、簡化註冊經營手續,民企進入物流行業時在車輛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獲得重點扶持”。
莊聰生同時表示,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體制,中國壟斷行業的開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有關政策措施的出臺也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更要經歷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
莊聰生指出,實施細則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各有關部門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的精神,對民間資本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政策,廣大民營企業家要用好、用足政策紅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