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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嚴禁五類壽險銷售誤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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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保險行業協會正式印發了《江西省人身保險治理銷售誤導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進一步規範各壽險公司銷售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公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防止銷售誤導行為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應涵蓋相關業務流程,明確各級人員責任及責任追究辦法,並確保內控制度得到嚴格執行。

  《公約》規定,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製作、使用未經監管部門批准的保險産品宣傳材料,誇大保險産品分紅與投資收益;混淆保險産品與金融理財産品概念,將保險産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銀行理財産品進行銷售,“存單變保單”;隱瞞保險合同重要告知內容,不進行明確的風險提示,提供虛假産品信息;由本人或唆使他人代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代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擅自修改客戶資料信息,未在承保資料上如實列明客戶真實信息及保險銷售人員本人真實信息。

  《公約》明確,保險公司必須制定産品説明會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産品説明會審批流程、宣傳材料、産品説明會的內容及講義、課件、講師資質、會議流程等。必須對培訓講師建立考核和問責制。保險公司必須在猶豫期內,對一年期以上新契約客戶進行100%回訪,對未能成功回訪的保單應採取其他形式或上門進行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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