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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成本“超載”才是壓垮橋梁“主犯”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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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睿鶇

  近日,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懷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懷柔公路分局經濟損失1556萬餘元,車主父子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時許,34歲的張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運載沙石料,行駛至懷柔區寶山鎮寶山寺白河橋上時,因車輛嚴重超載110余噸致使該橋梁垮塌。

  (7月24日《新京報》)

  從法律的視角來説,張某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理應受到應有的懲處。可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上來説,運一車沙石料,沒有把車壓垮,卻能把橋壓垮,又不得不讓人反思。稍有常識的人都會明白,一座橋梁被超重的大貨車來回碾壓,垮掉是早晚的事。在這樣的前提下,無論是全國性的治超行動,還是嚴懲因超載壓垮橋梁的責任人,當然是必要的。

  然而,僅將板子打向超載者,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可以説,國家治理超載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但是越治越超,這其中固然與“以罰代管”的治理模式有關,更為重要的是,與超載背後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連。

  現在物流成本“超載”,比起大貨車超載貨物嚴重得多。有人曾統計過,一公斤貨物從上海到貴州通過公路運輸需要花費6~8元人民幣,而從上海通過海運運到萬里之遙的紐約卻只需花費1.5元人民幣。從更為宏觀的視角來看,在中國,全社會物流總成本佔GDP比重的21.3%左右,而發達國家則是10%左右。

  去年底,國家發改委鋻於蔬菜價格過高,開始設置運輸綠色通道,以山東壽光至北京的運輸成本計算,全程免費之後一趟能省路費400多元,平均每斤蔬菜能省5分錢,而節省的成本,絕大部分是過路費。

  更為要命的是,隨著去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施行,我國整個物流成本還會呈直線上升。按照新標準,國內絕大多數的貨車都不符合要求,唯一的辦法就是改造更換貨櫃箱,改造帶來的成本必定要轉移到運價上。據權威人士估算,整個公路運輸成本至少上漲20%到30%。

  顯然,塌橋事故頻發,表像是超載壓的,實際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載”,不僅嚴重推高商品的價格,影響到民眾的日常生活,也讓我國治超行動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國家層面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國務院從去年6月份起,決定從稅收、土地政策、降低過路過橋收費和加大物流業投入等八方面著手,對我國的物流成本進行“治超”。當然,要想治理物流成本虛高,國家唯有出給力的重拳才能見成效。一方面,對不符合法理的物流制度,比如二級公路收費站,絕不能再設時間表,應立即取消,又如有關物流的減稅政策儘快出臺;另一方面,對落實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和官員,實行嚴厲的問責制度。唯此,才能給物流企業減輕負擔,也能遏制我國經濟“超載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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