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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重申酒店式公寓屬限購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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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期有房産企業或仲介公司在一些樓盤銷售廣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産權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和“不限購不限貸”等宣傳用語誤導部分消費者的情況,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規土局昨日聯合發佈公告,對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相關概念進行了解讀。

  上海房管局指出,酒店式公寓屬於居住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於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質上仍是住宅,屬於限購範圍。

  而公寓式酒店則屬於旅館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旅(賓)館,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於按照公寓式或者單元式房型進行設計建造,但其本質上仍是酒店,不屬於住宅,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分套銷售。

  上海市房管局、市規土局提醒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屋時,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記載的規劃性質、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類型、房屋用途等要素來判斷所購房屋的用途。(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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