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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酒店式公寓仍是住宅 屬於限購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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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房産企業或仲介公司在一些樓盤銷售廣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産權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辦公樓”和“不限購不限貸”等宣傳用語誤導部分消費者。為使購房者對相關概念的內涵有正確認識,避免産生誤解,理智購房,7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在政府網站上推出相關概念解讀。

  網站上顯示,此解讀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共同推出。具體解讀如下:

  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屬於居住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於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質上仍是住宅,屬於限購範圍。

  公寓式酒店。公寓式酒店屬於旅館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旅(賓)館,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於按照公寓式或者單元式房型進行設計建造,但其本質上仍是酒店,不屬於住宅,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分套銷售。

  公寓式辦公樓。公寓式辦公樓屬於辦公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辦公,土地用途按照商業用地出讓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土地用途按綜合用地出讓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具體以土地出讓合同為準。公寓式辦公樓的特殊性在於建築結構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單元式進行劃分、有獨立衛生設備,適合向小型企業出租、出售,但其本質上仍是辦公樓,不屬於住宅,不屬於限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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