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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23日訊(記者光明 實習生姚紅燕)省物價局今天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的通知,要求培訓機構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規定開展惡性競爭。因退學或轉學,各培訓機構在扣除實際發生的學時費用後,剩餘費用應全額退還給學員。
省物價局通知要求,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計時收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各法定培訓機構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可適當下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收費的,需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標準包含報名、教材、表格、資料、計時IC卡、燃油、場地訓練、道路訓練、加班、結業證書等費用,各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學員收取其他費用。
為確保培訓質量,從源頭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各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培訓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培訓,不得縮短培訓學時和減少教學環節。對考試不合格需要再次培訓的學員適當優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時滿後,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駕駛許可考試,科目一不合格者由原培訓學校免費繼續培訓,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不合格者由原培訓學校免費培訓,以後考試仍不合格者,由學員自願購買培訓學時,其中第二次不合格者按計時收費標準的80%收取培訓費,第三次以後仍不合格者按計時收費標準的60%收取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