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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的新“管家”終於塵埃落定。今日,保監會發佈《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委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行投資管理,該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業內人士認為,券商、基金的加入將倒逼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競爭力。
《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委託投資範圍,限于境內市場的存款、依法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債券和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險資金投資金融工具的品種和比例,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而受委託的券商和券商資産管理公司要滿足相應條件,如取得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資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資産餘額 (含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不低於1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受託資金餘額不低於50億元;基金公司則要滿足如取得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資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貨幣類證券投資基金餘額不低於100億元等條件。
來自於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11年度券商受託資金額超過200億元的有中信、中金,超過100億元的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海通,另有東方、信達、光大、華融、廣發、華泰等多家逼近百億元。(記者侯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