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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個多月的專項整治行動,7月18日,浙江工商部門公佈了在全省範圍內徵集的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結果。經過嚴格確認,“霸王條款”達420條。
今年4月,浙江工商部門啟動整治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專項行動,並在全省範圍內徵集消費領域合同“霸王條款”。從徵集的“霸王條款”內容上看,主要涉及3個方面:減免自己責任,逃避經營者應負義務;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剝奪消費者權利;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利。
這位負責人説,從認定的“霸王條款”性質上看,有不少格式條款已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如自動櫃員機出假鈔銀行不負責,消費卡逾期使用作廢,物業有權停電、停水及罰款,電信套餐到期不主動取消自動轉為包月等。
據了解,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浙江工商部門專門邀請、組織了一批法學專家、知名律師、各主要消費領域行業協會專家等成立合同格式條款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徵集的涉嫌有問題的條款委託該委員會專家進行審查。在此基礎上,由省格式條款專家審查委員會全體成員論證,最終審定本次徵集條款中有420條屬於“霸王條款”,佔徵集總數的近七成,覆蓋金融、汽車銷售、商業、旅遊、酒店餐飲、物業服務、裝修等20多類消費領域,包括快遞行業、電信業以及商場超市、美容美發、健身業、銀行、汽車、房産銷售、餐飲、保險和公用服務等,其中快遞業、預付式消費、“三包”等成為重點。
據悉,對認定的“霸王條款”,浙江工商部門已提出行業整改意見,並將會同行業協會制訂部分行業示範合同文本,同時還將對格式條款採取統一備案行動,全面規範主要消費領域合同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