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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要合法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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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建英

  我國的保險經紀業的發展至今已有10多年的歷史,但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如從1993年3月華泰保險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前身)成立的時間算起,至今也才19年的歷史。因此,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保險經紀人仍停留在保險産品採購上,還沒有全面介入到企業、個人的風險管理中去,保險經紀人在合法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方面還十分有限。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保險意識的不斷提高,我國保險經紀人在合法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作用上將會愈來愈大。

  作為保險消費者利益代表的保險經紀人,應通過以下措施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一是對保險消費者所面臨的所有風險進行必要的評估、分類,將可轉移的風險及時向保險公司或其他利益相關方轉移;對保險消費者的自留風險及時提出風險管理意見或建議,以確保有可能發生的風險得以有效防範。

  二是根據當時的保險市場環境合理控制保險成本,在保險産品和服務的採購過程中,從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出發,選擇資信良好、服務可靠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消費者自選或評標委員會決定的除外)。

  三是在保險後續服務方面,向保險消費者及時説明保險産品的保障範圍、除外責任等重要條款內容的同時,應合理制定損失索賠流程,並將該流程與經紀人自身服務團隊和保險人、保險消費者的相關部門和人員有效對接,組成聯合應急服務團隊,有效應對各種應急事件的發生。

  四是加強內、外部的員工培訓,逐步提高經紀人的專業技術水平,規範服務標準,使自身對客戶的服務質量保值、保鮮。

  五是定期回訪客戶,設立消費者投訴或舉報通道,並將客戶對經紀人服務團隊的評價納入到相關員工的年度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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