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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涉嫌虛假陳述案8月22日開庭 散戶將參加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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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代理楊先生訴香江控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有了最新進展。代理律師劉國華近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證據交換通知書和開庭傳票,該案將於2012年8月21日上午九點半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交換,8月22日上午九點半開庭。據悉,本案的起訴金額為人民幣40304.53元。

  另據媒體報道,在起訴獲得受理、媒體報道後,引發了香江控股投資者的廣泛關注。現已有數十位投資者表示要參加此次訴訟。劉國華表示,訴訟時效僅余最後百來日,部分投資者起訴材料已經準備好,近期將會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目前正在繼續接受各地投資者的委託。

  香江控股係知名房地産上市公司,證券代碼為600162,其前身於1998年6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11月11日,財政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八號)》,公告指出,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檢查發現該公司所屬廣州番禹錦江房地産有限公司將合同違約金在“預收賬款”科目長期挂賬,少計營業外收入236萬元;所屬增城香江房地産有限公司多計2008年度財務費用374萬元,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商業街仍在“開發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計投資性房地産965萬元,自用部分少計固定資産734萬元。

  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香江控股公司處以15000元罰款,並要求該公司調賬補稅。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已繳納相關罰款,並補繳相關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八號)》文件,香江控股2008年的會計信息存在大量問題,而該公司2008年年報為2009年3月31日發佈,故香江控股虛假陳述賠償案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應為2009年3月31日。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八號)》披露了香江控股虛假陳述的行為,故2010年11月11日可確定為香江控股虛假陳述賠償案的虛假陳述揭露日。

  劉國華律師認為,投資者只要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1日(不含該日)期間買入該股,且在2010年11月11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均可以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香江控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因訴訟時效所限,股民須在2012年11月11日之前起訴,否則,將喪失勝訴權,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護。

  二級市場上,該股今日高開低走,全日下挫6.30%,報4.91元。該股近兩個月的月度跌幅均遠超大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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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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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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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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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
  • 會計信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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