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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財政部行政處罰 香江控股或遭股民提起民事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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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退市股”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12.24億元的凈利潤讓外界注目的時候,主動借殼方香江控股(600162)則面臨被投資者訴訟索賠的風險。經濟導報記者10日了解到,因2010年被財政部處罰,已有律師公開徵集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集體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 據了解,2010年11月11日,財政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八號)》。公告指出,在香江控股2008年度會計信息中,該公司所屬廣州番禹錦江房地産有限公司將合同違約金在“預收賬款”科目長期挂賬,少計營業外收入236萬元;所屬增城香江房地産有限公司多計2008年度財務費用 374萬元,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商業街仍在“開發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計投資性房地産965萬元,自用部分少計固定資産734萬元。針對發現的情況,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香江控股處以1.5萬元罰款,並要求該公司調賬補稅。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認為,“該案已有財政部的行政處罰決定,滿足了相關《司法解釋》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該案管轄地法院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時效日則為2012年11月11日,如之後起訴,將喪失勝訴權,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護。”劉國華認為,投資者只要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1日(不含該日)期間買入香江控股,且在2010年11月11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均可以向法院對香江控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資料顯示,2010年11月,香江控股流通股達3.62億股,股東人數為7萬餘人,劉國華據此推算可起訴的股民可能有數萬人。根據很多股民的持股成本、股價落差推算,劉國華估計股民受損金額或達數億元。不過,由於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等原因,實質性維權的股民可能不超過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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