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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修改案面世基金經理能炒股了?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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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日前向社會公眾公開徵集意見。

  記者注意到,在修訂草案中,對備受關注的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其親屬進行證券投資進行了重新規定,或預示著基金公司人員炒股將“鬆綁”。

  修改草案以鬆綁為主

  《修訂草案》適當放寬了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管制,並且開放契約型、理事會型的組織形式,非公開募集基金還可以採用無限責任型的組織形式。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認為,此舉大大放寬了公募基金的發展空間。“包括設立子公司,以及設立多種類型的基金,對於基金公司來講,無疑將帶來新的成長空間。”

  頗引人矚目的是,《修訂草案》增加並界定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範圍;《修改草案》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自然人募集資金。

  對於普通基民來説,關注更多的是近年來因為基金管理公司決策失誤引發的風險,由誰來承擔的問題。

  《修訂草案》中強調,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基金管理公司因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産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優先使用風險準備金予以賠償。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的《修訂草案》可以理解為“鬆綁”和“加綁”,在對基金業務進行鬆綁,增加基金公司發展空間的同時,應該為基金公司的投研決策加上鐐銬,避免陷入不該出現的風險。

  放開基金經理炒股?

  備受關注的基金公司工作人員炒股,在《修訂草案》中也進行了厘定。

  根據《修訂草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

  近年來,多起基金經理“老鼠倉”被曝光。業內人士預測,在監管層逐漸對基金業內人士炒股進行嚴格申報和審查之後,或引導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進入規範和良性循環。

  德勝基金研究中心江賽春表示,老鼠倉其實與基金法中是否允許從業人員炒股並無相關性,在規範了操作程序後,基金從業人員將規範炒股。

  “近年來基金經理進行證券投資早已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能夠在監管上開閘並納入監管,對於老鼠倉的約束可能作用更大。”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指出。成都商報記者 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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