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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宏觀調控背景下房地産市場的變化,海南各級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房地産領域糾紛上升,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杭州市民許秀芳向記者反映,2010年,她和幾個朋友與海南千島湖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訂協議》,預訂了澄邁縣金江鎮世紀花園的樓房。明確了預訂房的房號、面積、單價、總價。在簽訂該《協議》後按對方的要求繳付了5萬元借款,並約定該款及利息在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轉為購房款,若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對方則在二年內歸還本息。
“簽訂預訂協議時,我們看中二樓室外有露臺、面積適中、價格適當,並經對方確認無誤,才下決心購買的。但同年3月下旬,開發商的銷售代表卻對我們説沒有二樓的房子,也沒有説明原因,只要求我們換房。”許秀芳説,她們表示非二樓房子不買,要求對方退還借款本息,並按每平方米100元承擔違約責任。對方不同意退還借款,也不願承擔違約責任,僅表示免除一層的樓層價作為優惠讓購房者換房。目前借款已經過期,但開發商至今未退還。
許秀芳説,她們至今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爽約是雙方簽約不成的根本原因,簽約未成不能免除對方爽約的賠償責任。海南千島湖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則表示,是購房者自願借錢給他,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本息還給購房者,但購房者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接受。
澄邁縣住房保障與房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去年9月份世紀花園才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此開發商在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書面形式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預訂協議都是違法的。
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11年,海南共審結房地産糾紛案件2602件,同比上升5.43%,標的額15.51億元。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進程的推進,以及國家宏觀調控背景下房地産市場的變化,海南各級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新情況和新挑戰,房地産領域糾紛上升就是其中之一。如開發商簽訂售房合同後想反悔、業主購房後因房貸政策發生變化想毀約。(王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