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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局回應熱點問題 退房時未辦房産證契稅可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6: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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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取得保險公司支付的商業保險賠款無需繳納個稅;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購房人可取回已繳納的契稅。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在回應納稅人熱點問題時如是表示。

  個人取得保險公司支付的商業保險賠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此,北京地稅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

  而對於近期日漸高漲的房價,不少購房人也提出:購房後又退房,在未辦理房産證的情況下,已繳納的契稅是否可以退?

  對此,地稅部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但對於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則不予退還已納契稅。(記者 宋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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