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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專戶業務將迎來全面“鬆綁”。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擬對《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下稱《辦法》)及其配套規則進行修訂。按照修訂思路,基金將可設立專業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産管理業務並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收益權及其他資産,資管計劃投資比例限制擬取消,“一對多”賬戶200人限制也將放寬。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拓寬基金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二是進一步放鬆對基金專戶業務的管制,三是加強風險控制。
具體而言,首先是拓寬投資範圍,允許基金公司設立專項資管計劃投資于非上市的股權、債權、收益權以及其他資産;其次是取消投資比例限制,刪除有關基金資管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産凈值20%以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的規定,使基金公司根據産品特點和客戶需求自行約定投資比例,設計更為靈活的産品,如投資單一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資管計劃等。
至於放鬆管制,證監會擬允許基金公司採用專業子公司的形式開展特定資管業務;取消關於費率管制方面的規定,由基金公司與客戶約定收費標準;優化申購贖回安排,增加豁免條款,使“為單一客戶設立的資管計劃、為多個客戶設立的現金管理類資管計劃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管計劃”可靈活安排申贖,不受目前一季度至多開放一次的限制;保留強制託管制度,但對託管機構不再做具體要求。
同時,《辦法》修訂還擬允許基金資管計劃份額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並對“一對多”業務人數由不超過200人放寬至不限制單筆委託金額超過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人數。
另外,《辦法》還在風險控制上作出了進一步規定,明確了基金公司開展專戶業務的條件;提出基金公司應建立嚴格的風險隔離制度,須成立子公司才能開展專項資管業務,從而將專項資管業務風險從公募基金剝離出來;同時還將對專項資管業務的監管要求和業務規範予以明確。
為配合《辦法》修訂,下一步,證監會還將修改多個配套規則。(馬婧妤 孫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