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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0日表示,證監會擬修改相關規定,拓寬基金公司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類資産、收益權資産等將納入投資範圍。同時,取消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審核,取消內資基金公司主要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49%的規定。此外,證監會將放寬QFII持股比例限制,所有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持股限制將由20%提高到30%。
該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發起設立基金公司的試點工作,目前正在推進中。
大幅鬆綁基金專戶投資運作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擬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通過設立開展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類資産、收益權資産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産。同時,取消投資比例限制,取消資産管理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産凈值20%以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的限制。
此次修訂的內容還包括:取消關於費率管制的規定,給予特定資産管理業務較寬鬆的監管環境;優化申購贖回費率安排,增加了“為單一客戶設立的資産管理計劃、為多個客戶設立的現金管理類資産管理計劃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産管理計劃除外”的豁免性條款;允許資産管理計劃份額通過大宗交易平臺轉讓,增加流動性;借鑒信託行業的做法,放鬆特定多個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人數限制,不再限制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人數。
為基金公司上市預留空間
證監會還宣佈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修訂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擬允許基金專戶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取消投資比例限制
●取消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審核,取消49%持股比例上限,總經理須為公司董事
●為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研究推動基金産品向註冊制轉變
●擬降低QFII資格要求,持股上限提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