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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來,至6月8日,深市共有18隻新股完成發行,12隻新股上市。與2月1日至4月27日發行的48隻新股數據對比,本次改革實施後,新股發行上市呈現以下四大特點:
一是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認購的積極性提高,在新股定價中的作用日益顯著。改革後發行的18隻新股,平均每只股票獲得118家配售對象的報價,較改革前的70家提高了69%;每家配售對象的平均報價申購數量增至650萬股,較改革前的378萬股增加了72%。
二是新股定價水平漸趨合理,高市盈率、高發行價以及超募資金過多的現象有所緩解。改革後發行的18隻新股發行市盈率平均為30.61倍,僅高於行業市盈率的4.23%,顯著低於改革前的22.56%;改革後每只新股平均超募資金為1.34億元,較改革前的2.17億元下降了38%。
三是新股上市首日開盤收盤價格變動幅度顯著降低,定價機制進一步完善。網下配售股份鎖定期的取消,增加了新股上市首日可流通股份,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新股上市首日定價更趨合理,非理性炒作得到有效抑制。改革後上市的12隻新股,平均開盤、收盤漲幅分別為7.48%、7.62%,而改革前新股平均開盤、收盤漲幅則分別為26.03%、24.15%。此外,12家公司上市首日有6家破發,改革前48家公司上市首日有7家公司破發,改革後的破發比例為50%,漲跌互現,新股申購風險有所加大。
四是新股上市後,機構投資者賣出新股及買入新股的比例略有提高。改革後上市的12隻新股,網下配售機構首日賣出比例平均為52.41%,首日後10個交易日內賣出比例為10.67%,合計賣出比例63.08%。改革後上市的12隻新股,上市首日機構投資者買入比例平均為1.58%,高於改革前的1.08%。首日後的10個交易日,機構投資者買入比例平均為2.32%,略高於改革前的1.85%。
以上表明,新股上市首日定價機制進一步完善,發行價格逐步反映公司價值,炒新行為得到抑制,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的目標初步實現,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積極效果。
在上述《指導意見中》,證監會提高了網下配售的比例,取消了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增加了新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數量,對於發行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需要進一步披露風險因素,同時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監管的力度,並加大對新股交易特點的信息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