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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細化“炒新”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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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報訊(記者 劉翔)炒新監管規則繼續細化。11日晚間,深交所發佈《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下稱《指引》),將新股在上市首日及後續交易期間可能出現的14種情形列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明確了交易監管的具體措施。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指引》有了一定的修改與完善。其中,明確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時間範圍,並進一步細化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異常交易行為,增加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3類異常交易行為;調整日內反向交易次數等量化指標;將“大額申報、連續申報”等表述修改為具體的量化指標和具體情形描述;對會員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指引》 首次明確了新股上市初期的具體期限新股上市之日起10個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後續交易期間。新股上市初期出現新股被全天停牌情形的,不中斷上述期間的計算。《指引》對新股上市首日及後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作出規定,並區分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並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為配合《指引》的實施,深交所同時還發佈了《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員加強對客戶的風險提示與教育;密切關注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情況,並強化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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