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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新股炒作,深交所再出“精細化”新舉措。昨天,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通過細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進一步加強了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監控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後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合計14種情形列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並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如開盤集合競價允許撤銷申報期間,以顯著高於新股發行價的價格或以高於證券行情揭示的虛擬最新成交價5%的價格申報買入,且累計申報數量佔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萬股以上,隨後撤銷申報等。
《監控指引》還明確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範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交易所可以採取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等監管措施。為配合《監控指引》的實施,深交所同時向會員發佈了《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員對客戶認真做好相關規則的宣傳解釋,增強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合規意識,強化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為。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監控指引》是深交所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實施精確監管的探索和嘗試。深交所要求會員切實承擔起規範客戶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社會責任和自律監管義務,同時也希望廣大投資者深入理解監控指引中的各項要求,合法合規、審慎理性參與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將根據新股交易的特點,不斷優化、完善各項新股交易機制和監管規則,同時將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平穩有序地推出各項更為有效的措施,維護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記者 許超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