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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遊2012年5月7日至8日召開的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並於2012年6月6日與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保薦協議》,聘請其擔任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
根據《保薦協議》約定,銀河證券對公司的保薦期間為《保薦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銀河證券指派王紅兵先生、王大勇先生作為保薦代表人負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工作。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司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應當終止與原保薦機構的保薦協議。2012年6月8日,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關於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上市之保薦協議之終止協議》,與銀河證券簽訂了《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補充保薦協議》。
根據《終止協議》及《補充保薦協議》的約定,海通證券自2012年6月8日起不再擔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桑繼春先生、陳鴻傑先生不再擔任公司的保薦代表人。海通證券未完成的對公司201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工作,將由銀河證券完成, 銀河證券指派王紅兵先生、王大勇先生擔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剩餘督導期內的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