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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儘管國家提出5年內在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上投入4300億元,並 對 淮 河 、 海 河 、 遼 河 、 黃 河 上遊、巢湖、滇池等流域內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提到20%至35%的要求,但因再生水發展的經濟性問題尚待破解,上述政策面臨“叫好不叫座”的尷尬。
國務院今年頻出規劃大力發展再生水,規劃投資額巨大。《“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 設 施 建 設 規 劃 》 指 出 , “ 十 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投資近4300億元。其中,各類設施建設投資4271億元,設施監管能力建設投資27億元。
日前出臺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提出,“十二五”期間,國家計劃將城鎮生活污水的回用率提高到10%,工業廢水的循環利用率要達到85%的要求,同時規劃對淮河、海河、遼河、黃河上遊等流域內城市的再生水回用率提高到20%以上,巢湖、滇池等流域內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要提高到35%以上。此外,規劃還提出,要通過對超額用水加徵水費來補貼再生水利用;並計劃對再生水免徵水資源費、增值稅,對再生水經營企業免徵營業稅、所得稅。
不過,記者了解到,由於再生水處理成本高於新取水成本,上述新政在企業並不易落地。
目前,由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包括M BR工藝處理)達到排放標準的廢水,經過簡單的再生處理後,已在對水質含鹽量要求不高的市政領域得到部分應用,如綠化、洗車、衝廁、河道補水等。但這些應用的附加值較低,用戶建設再生水設施和使用再生水的經濟驅動力不足,難以建立起有效的市場機制。
還有專家指出,有些再生水工程借用了適合從天然水製作純水的反滲透技術來進行除鹽,但在實踐中卻發現,由於廢水成分複雜,反滲透的預處理負擔很重,除鹽時需頻繁更換濾膜;處理過程須添加大量的阻垢劑、還原劑等,易造成二次污染;制水成本高,難以形成利益驅動。
此外,寧波北侖區岩東排水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劍谷表示,在南方富水地區,企業獲取河網水、偷采地下水的成本較低,水資源費標準較低且有徵收不到位情況出現,導致企業取水較為便宜,因而較難産生工業廢水再生回用的經濟動力。
陸劍谷認為,“只有政府對企業的新鮮水源進行控制,才能推動再生水産業的發展。”工業用水在絕大多數場合是用於循環冷卻,無需處理成純水,而在污水資源化設備全産業鏈中,前端已有諸多達標排放、滿足部分市政回用要求的設備,後端以製作純水見長的反滲透設備經濟上並不適合製作滿足一般要求的工業生産用水,因此電吸附技術就在這一窄化的細分市場立穩了腳跟。據介紹,反滲透法的綜合製水成本達到了4至6元/噸,電吸附約為0.5至2元/噸。
愛思特水務科技公司董事長孫曉慰認為,儘管再生水用途廣泛,但要做出高附加價值來,還是要賣給工業企業。
根 據 中 國 水 網 公 布 的 數 據 ,2011年,我國北方主要城市和南方多數城市的工業用水價格均大幅高於再生水價格。分別取這些城市的工業用水與再生水的均值,可得我國工業用水均價約為4 .31元/噸,再生水均價約為1.37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