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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藥于2012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準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2】726號),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5億元的公司債券。該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5億元的公司債券。
二、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説明書及發行公告進行。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影響本次債券發行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核準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