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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升于日前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準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2]671號),該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宜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10億元的公司債券。
二、本次公司債券採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於總發行面值的50%,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其餘各期債券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
三、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説明書及發行公告進行。
四、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核準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儘快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