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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3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今天下午,證監會召開“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新聞通氣會。針對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司法文件在現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內幕交易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強化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制裁銜接機制,進一步完善了證券期貨監管刑事領域的相關法律制度,是涉及資本市場的一項重大基礎性法制建設成果。
據了解,“內幕交易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將於6月1日施行。該解釋主要進一步明確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的犯罪主體範圍、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的認定、定罪量刑的標準和單位犯內幕信息、洩露內幕罪的定罪處罰標準等法律適用問題,有利於有效解決執法實踐中內幕交易認定難的問題。
此外,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中國證監會關於行政與刑事執法合作還正式下發了《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也是按照國務院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的要求,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工作實踐中反復論證的成果。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辦案機制:一是適應打擊證券期貨犯罪需要,規定證券期貨犯罪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同級檢察機關負責提起公訴,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二是針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特點,細化了行政執法證據使用、電子證據等相應規定;三是為更好地形成監管執法合力,立足於綜合發揮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執法優勢,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加強調查執法配合和案件移送協調會商等執法協作內容。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和“四部門意見”的出臺,再次體現了司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對打擊證券期貨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視。它對於有效遏制內幕交易這一市場頑疾,改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必將發揮重要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