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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監管層對銷售誤導行為重點治理,連續發佈了多條規定。5月 16日,保監會發佈《人身保險業務經營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對保險銷售行為做了具體規定,其中提到保險銷售人員銷售保險産品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身份,並明確告知其銷售的是保險産品。當面銷售保險産品時,應當出示能夠證明其具有銷售資質的證件或證書。
而記者在多家銀行網點銀保銷售的實地調查走訪中發現,這些最基本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得到切實的貫徹。
在銀行保險渠道存在的銷售誤導行為並不少見,責任在誰?如何治理?恐怕僅僅對保險公司一方面進行監管並不能達成。
近日,青島保監局與青島銀監局建立銀保業務監管聯席會制度,強化協調監管,共同治理銀保渠道銷售誤導等違規行為。一是明確相關職能。主要包括貫徹落實監管政策、研究制訂監管方案、共同組織聯合檢查、協調推進銀保創新、相互交流監管信息等五個方面。二是實行輪流召集方式。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兩局輪流擔任,召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發起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集一至兩次。三是建立常設機構。兩局各設置聯席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協調、銜接工作。
無獨有偶,吉林保監局也積極轉變對銀保業務的監管思維,由以往單方規範保險公司為主向保險公司與代理銀行並重監管轉變,市場效果明顯。近日,對轄內遼源地區的某代理銀行開展了現場檢查,查實了該銀行不向保險公司提供客戶真實聯絡方式問題,在保監局嚴肅要求下,該代理銀行已經在全省範圍內進行了整改。
另有福建、山西、寧波、河北、貴州、廣東、甘肅、北京等地聯合開展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規範性檢查工作。